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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-561
- 繳款前請核對各項填報資料,如有不符,請修正後重新列印繳款書,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正,以避免資料內容與條碼不符,致生爭議。
- 逾期繳納者,每逾2日加徵代徵娛樂稅額1%滯納金,逾30日仍未繳納者,移送強制執行。如對加徵滯納金不服應於滯納期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。
- 如期繳納稅款者,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%獎勵金,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。如逾期繳納者不得扣領,由收款公庫沖銷, 惟繳納期限截止日適逢星期六或例假日,於順延期間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者,仍可扣領獎勵金。
- 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、短報、匿報娛樂稅者,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。
- 繳納方式:
(1)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(郵局不代收)。
(2)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,於繳納期間內,可至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來來(OK)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。
- 操作範例(pdf) 、操作範例(word) 、使用環境說明(pdf) 、使用環境說明(word)。